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申請海外領事出生證明
恭喜您喜獲麟兒! 您的新生兒需要一本美國護照,海外領事出生證明(類似出生證明)還有社會安全號碼,接下來我們會告訴您如何申請這三樣東西。
我該何時開始申請?
您應該在小孩出生後儘早來申請,以免將來小孩因未持有美國旅遊文件遇到困難或延誤行程。如果您住在台灣南部, 請到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申請。美國規定您在小孩滿十八歲前要完成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申請手續。
申請需要多久的時間?
若申請核准,我們會在大約三到四週內以快遞的方式將小孩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及美國護照一起寄給您。社會安全卡則由社會安全局巴爾的摩辦事處以普通郵件的方式直接寄給您,需時約四到六個月。
若您小孩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申請無法立即核準,領事官會告訴您完成手續需補交的證明文件。您必須上網預約回來補件。小孩不需來第二次。
準備文件…
所有的出生、領養、結婚、死亡或是離婚證明都要是正本,文件上要有原始的戳印、戳章或是官方人員的簽名。公證過的影本,教會紀錄以及沒有經過認證的副本都不算正式的文件,我們無法將其視為主要證明,因此請您提供正本的文件。我們會在預約當天把您的文件歸還給您,非英文的文件需要翻成英文。
如何申請
預約
所有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的服務都要預約。請點以下的連結上網預約時間。申請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父母雙方和小孩本人都要親自到場。
請攜帶下列文件 :
- 父母親美國公民身份的證明 : 美國護照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美國公民歸化證或美國各州核發的出生證明。
- 小孩的出生證明 : 中文及英文的岀生證明。需正本或公證過的附本
- 結婚證書 : (如果適用) 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 非英文的證書需翻成英文。
- 前次婚姻的終止證明 : (如果適用) 離婚協議書或死亡證明的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 非英文的證書需翻成英文。
- 所有上述1-4項文件的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 填妥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申請表(DS-2029) (請按此下載申請表)。
- 填妥美國護照申請表格(DS-11) (請按此下載申請表)。
- 社會安全號碼申請表格(SS-5) (請按此下載申請表)。我們會把您的申請表轉寄到社會安全局在馬尼拉的區域辦事處。該處完成電腦文書作業後再由社會安全局巴爾的摩辦事處印製卡片,並寄到您申請表上填的地址,您大約會在申請後的四到六個月接到小孩的社會安全卡。
- 六個月之內的一張二英吋正方形(5公分X5公分)背景白色的彩色照片(頭部的寬度不得超過1.38英吋),小孩需露全臉且兩眼張開。
- 父母雙方有英文名字的有效證件(例如: 美國護照 ﹑台灣護照或其他國家護照或美國駕照)
- 費用 : 海外領事出生證明費用為美金$100元,護照申請費用為美金$105元,合計美金$205元。
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費用可以用美金現金、等值新台幣或信用卡支付。在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 所有費用需以新台幣現金或信用卡支付。
我們接受的信用卡有: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個人或旅遊支票是不接受的。
您也許被要求出示下列文件:
- 父或母其中一方為美國公民者在美國居住的證明: 如果父母當中只有一方是美國公民,該方需出示在小孩出生前實際居住美國本土滿五年的證明。其中兩年需於十四歲以後。
- 在美國的居住時間不需連貫。
- 美國有住家(如 : 擁有美國的房地產,選舉證明,繳稅證明)不能當作居住證明。
- 證明文件可包括 : 就學 (成績單和畢業證書) 或雇用紀錄、工作所得扣繳證明、社會安全收入報表等。
- 這五年當中您不論是什麼身分:學生、永久居民或美國公民,只要能提出居住證明我們都予以接受。
- 親子關係宣誓書: 若小孩為婚外受孕者。(請點選此處下載宣誓書)。
- 受孕證明(父母雙方居住一起的證明): 如果您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或當領事官要求時,有可能會請您提供包含 護照、機票、出入境記錄等的證明 。
所有出示文件應為正本或公證過的副本。領事官會決定您提供的文件是否充足,如不夠會再請您提供更多證明。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是台灣公民:您的小孩一出生亦為台灣公民並需遵行台灣法規。您的小孩出生後必須向台灣戶政機關申報戶口且第一次離台時必需使用台灣護照離境。如果小孩再回台灣時使用的是美國護照且希望在台長住,則需申請台灣居留簽證和外僑居留證。長期居住在台灣的男孩長大後需遵行台灣兵役法 。
若父母雙方都不是台灣公民: 您必須拿小孩的美國護照到移民署去申請出境許可後方可離台。移民署的聯絡資訊會連同小孩護照寄給您。
我可以在美國申請海外領事出生證明嗎?
如果您的小孩在海外出生,您就要在海外申報岀生,不能在美國申請。
如果您的小孩在台灣出生,您需要在台灣提出申請。您若是到美國其它海外的使館或領事館遞件,那邊的美國公民服務科會把您的申請文件寄回台灣給我們審核 ─ 這樣會延長手續完成的時間,所以建議您利用停留在台灣的時間到AIT完成整個申請手續。
我如何申請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補發 ?
海外領事出生證明只能由國務院補發;AIT並不保留您的申請紀錄。
如果您需要小孩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補發,您必須向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國務院申請,申請費用為美金50元。美國在台協會無法提供這方面的協助。請將您的申請書、美金支票或銀行匯票,抬頭為 "Department of State",寄至下列地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Passport Services
Vital Records Section
1111 19th Street, N.W., Suite 510
Washington, D.C. 20522-1705
The Vital Records Section 電話 (202) 95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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