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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或被竊

護照遺失或被竊

必須親自前來申請遺失或被竊的補發護照。

如果您需緊急旅遊且能出示一份已付費並且在一星期內的行程證明,您可申請一本有限期的緊急護照。緊急護照的效期通常只有三個月(視個人情況而定,有時效期可達一年),並且不可再延期。申請人必須盡快將其更新為正常效期的護照。緊急護照不可加頁。

萬一情況緊急, 且您在預定離台之前無法預約到時間, 您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與下午1:30-3:00 前來申請緊急護照而不必需預 約。我們將盡可能試著幫助您,但以有預約的申請人優先處理。

下列文件要求:

  1. 向最近的移民署申請護照遺失或被竊的書面報告一份(http://www.immigration.gov.tw)。(出境時需要認可)
  2. 附上一張2英吋X2英吋(5公分 x 5公分) 白色背景的彩色護照照片(頭的寬度不得超過 1到 1 3/8英吋),照片必須是6個月之內的照片。
  3. 附有照片有效的(英文名字)身份證明。
  4. 出生證明、歸化證、或過期的美國護照,以證明美國公民資格或前項所述經過公證後的副本。 (遺失護照的影本不足以證明美國公民資格,但也許有助于查詢您的資格。)
  5. 填妥申請表格(DS-11)遺失或失竊的表格(DS-64)。
  6. 成人美金$135 元,孩童美金$105。

    請注意:沒有或不記得社會安全號碼的申請者, 社會安全號碼的欄位上全部填”0”.

當您取得新的 補發護照後, 您必須回到您原先報案單位(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申請出國許可. 如此您方可用新補發護照離境.

依每件個案的不同領事官員將決定您是否合乎緊急護照的簽發。 點選此處為16歲以下孩童所需要條件的說明

您的護照將於三個星期左右簽發並以快遞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