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訊
一般資訊
請詳閱下列所有的說明,因為我們的要求與護照申請表的說明有些不同。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及高雄分處的美國公民組皆受理護照申請,再轉送至美國新罕布夏國家護照中心印製。通常申請程序需要至少3個星期。
在申請完成後7-10天,可以上網查看申請處理的進度. 請點選此處.
請注意,在美國在台協會申請護照的程序及說明與在美國當地申請不盡相同。如果您人在美國境內欲更新護照,請參考美國國務院網站 (網址 http://travel.state.gov/passport/passport_1738.html)
所有的表格必須以英文填寫,當被要求補充文件時(如結婚、離婚、死亡、出生的證明),都必須是英文正本或被認可的英文翻譯。
建議您最好在護照到期以前六個月來辦理更新。 許多國家不允許您入境,除非您的護照至少有六個月以上的效期,但您仍可使用過期後六個月之內的護照回美國。
如果您是更新十年護照而且過期不到五年,請利用我們的郵寄手續申請. 我們強烈建議您利用此一高效率的方式. 我們是以本地掛號郵寄方式寄回您的新舊護照, 此方式非常安全可靠. 如果您目前的護照不是十年護照,請根據“五年護照更新”或“更改護照資料”(如果您拿的是有限效期的護照) 的說明做準備。
有關美國公民服務相關疑問,請聯絡 amcit-ait-t@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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